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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欧博览会指定搭建单位

点击数:31392014-06-09 19:46:02 来源: 新疆展厅制作设计_展览设计搭建_新疆撒哈拉广告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特装进场

施工管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4]博合字001—    号


甲方: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责任,保证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简称亚欧博览会)特装布展施工安全,提高亚欧博览会整体布展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细则如下:

一、展会名称、时间、地点

名称: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

时间:2014年9月2日—9月7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4号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二、合同项目

根据《中国—亚欧博览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申请及评审办法》及《中国—亚欧博览会特装资质单位管理办法》,经甲方审核批准,允许乙方作为获得亚欧博览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在第四届亚欧博览会上承接特装展位的布展装修工程,包括乙方自行承接的亚欧博览会参展商展位布展装修工程和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布展装修工程,含亚欧博览会展位、统一布展项目、展览导向、地毯等的设计、修改、制作、安装、布置等工程项目。

三、工期

乙方承接的特装工程必须在亚欧博览会公布的布展期时限内完成;并按有关撤展规定的时限前完成相应的撤展工作。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在亚欧博览会《参展指南》中明确亚欧博览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项目。甲方负责5月底前编印完成《参展指南》;印发各交易团、各组展机构、各参展企业,并送达亚欧博览会各特装资质单位。

2.负责将各展区特装布展要求通知乙方。

3.协助乙方核实特装展位面积、位置,提供涉及特装布展设计所需要的展馆有关数据资料。

4.审核乙方报审的特装布展申请,并于《参展指南》规定的亚欧博览会审图监督组工作时间内答复。

5.负责特装展位划线定位。

6.按照亚欧博览会布、撤展时间安排开放展馆,并在乙方办理进场手续后提供接用电源、展具设备租用、加班申报等一条龙服务。

7.维护亚欧博览会馆内正常秩序;指导、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不安全因素。

8.按照亚欧博览会的管理规定,结合乙方承接特装工程量的大小,协助乙方办理布撤展证、施工许可证、车证、留展人员证等有关证件。

9.为乙方全面提供电子商务服务。通过案例精选展示、网站链接等方式,帮助乙方更好地宣传企业形象,拓展业务渠道,吸引更多参展企业通过亚欧博览会平台选择乙方作为特装布展服务单位,并为乙方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办理证件、审图等专项“门对门”服务。

10.负责办理乙方交纳的特装安全保证金退还手续。本合同正文及附件所述“退还保证金”,“退还剩余保证金”均指无息退还扣除所有违约、违规处罚后的剩余金额。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材料、电子商务信息等,乙方应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一旦发现失实、违法、侵权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装布展资质并没收乙方的特装安全保证金。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严格遵守亚欧博览会各项管理规定。

(1)遵守《中国—亚欧博览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中国—亚欧博览会特装资质单位管理办法》以及《参展指南》中的有关各项规定。进场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培训,确保下属员工掌握亚欧博览会展期安排和布、撤展中的各项要求。

(2)遵守亚欧博览会特装布展施工、撤展、保卫、消防安全、用电等方面管理规定,承担所承接工程全展期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第一责任。

(特别提请注意:乙方须在施工展位的显眼处悬挂《施工许可证》,以便检查。乙方的施工材料、工具要堆放在施工范围内,不得占用通道及公共区域。)

(3)遵守、落实甲方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听从甲方各项监督管理,对各项不安全因素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无条件的整改。

(4)维护亚欧博览会布、撤展秩序。所有特装材料组件必须在展馆外的工场完成制作,不得在展馆内锯木、刷漆,馆内仅允许拼装或作简易修改。

(5)乙方在甲方展馆内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已向甲方报图备案的特装工程,不得私自承揽标准展位拆改、楣板文字制作及裱底、地毯铺设、电源灯具电箱、展具出租等业务。

(6)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相互协调,配合亚欧博览会现场施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乙方指定的专人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负责所承接特装展位全展期的安全维护和联络工作。

3.做好对参展商的服务,安全准时、保质保量完成亚欧博览会特装布展工程。

(1)负责与参展商一起核实特装展位位置、面积,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确保特装工程不超出限定的展位范围。现场特装展位超出限定展位范围,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如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交纳的特装安全保证金。

(2)负责向亚欧博览会审图监督组报审所承接特装布展工程的设计图纸,获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一律不得让非资质单位挂靠,替非资质单位报图。

应如实、准确报审用电负荷的数量和性质等相关资料,所报审的特装工程审计图应与实际施工一致,审批合格后如要修改,须获甲方同意。如乙方所报审的特装工程设计图与实际施工不一样,导致甲方无法满足乙方用电,甚至造成供电故障,乙方须负全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报图审批通过后,须向亚欧博览会审图监督组交纳如下相关费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A.特装审图费:1500元/每单位每届;

B.施工管理费:150元/每展位;

C.特装垃圾清理费:150元/每展位。

(4)对安装的所有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与可靠负全部责任。

(5)对有特殊要求、重要或昂贵的用电设备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并购买保险以降低风险。

(6)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亚欧博览会规定的布、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

(7)乙方如在施工途中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8)承担展位安全与可靠用电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4.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处理好与参展商、同行的关系。

(1)不得因与客户产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以致影响参展商正常洽谈活动或亚欧博览会形象的行为。有责任处理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如产生纠纷,会后应友好协商或循法律途径解决,甲方或亚欧博览会均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2)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承接在亚欧博览会的特装布展工作。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参展商与同行的利益。一律不准转包或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因乙方转包或者分包导致甲方卷入诉讼,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设计方案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有责任处理好与同行之间的关系,如产生知识产权或其他纠纷,会后循法律途径解决,甲方或亚欧博览会均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影响参展企业的服务或亚欧博览会会的正常运作,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必须保证对所有由其设计、修改、制作、安装、布置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享有完整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如涉及与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如甲方根据已有证据,认为乙方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相应现场核查扣分的处罚;如乙方该项扣分与乙方因其他违规行为的核查扣分相加,累积扣分导致乙方须作扣款处罚的,则扣除相应特装安全保证金;对因此有可能影响甲方及亚欧博览会声誉或利益的,甲方有权在司法机关没有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所有合同,没收特装安全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亚欧博览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赔偿款、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5.施工及采用的材料须符合环保要求。节约资源,采用可循环使用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材料特装。

6.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纳20万元人民币特装安全保证金。

五、特装安全保证金约定

   (一)乙方须在收到《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特装进场施工管理合同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20万元人民币特装安全保证金。

(二)甲方举办亚欧博览会期间由亚欧博览会审图监督组对各特装布展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分,当届结束后甲方统一核定并处理各特装资质单位的违约情况;处理完毕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特装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和开幕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若甲方因此卷入诉讼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在特装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特装安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四)施工和开幕期间,若乙方承接的特装展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后(如取消资质、扣减特装安全保证金等),剩余的安全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直至事件完全处理完毕。

(五)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当届特装安全保证金后,若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卷入诉讼,甲方仍可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支出的赔偿费、调查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

(六)乙方自愿退出资质认证,须提交退出原因说明,甲方在确认乙方无违规问题后退还特装安全保证金;如乙方有违反亚欧博览会规定的行为,其特装安全保证金将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对甲方或亚欧博览会造成损失的,如其特装安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除特装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特装安全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逾期15工作日内未全额交纳保证金的,甲方将于退换保证金时扣除逾期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从滞纳之日起,按日计算保证金全额的万分之五;逾期超过15日未全额交纳保证金,甲方将取消乙方本届亚欧博览会特装资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

由于甲方非正当理由导致乙方不能在亚欧博览会期间正常施工,甲方除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特装安全保证金外,还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

1.乙方违反亚欧博览会的管理规定,按《中国—亚欧博览会特装资质单位管理办法》、《参展指南》及本合同中违规处罚条款处理。如属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于上述原因而导致特装工程无法完成,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与第三方产生争议,有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2.在施工和展览期间,因乙方原因出现合同附件中的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附件中的处理标准,并视情况轻重,扣减乙方相应数量的特装安全保证金。若乙方出现违规行为导致现场核查评分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装资质。附件中未能全部列明的违规行为,经甲方查实后,甲方亦有权视情节轻重,参照类似情形对乙方予以处理。

3.根据《中国—亚欧博览会特装资质单位管理办法》,甲方于每届亚欧博览会布展期和展览期间,对乙方进行展馆现场核查评分。综合评分结果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特装单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下一届特装布展资质。

4.若乙方当届未能承接亚博会特装布展工程,甲方将取消乙方下一届亚欧博览会特装资质。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政策调整、外部电网停电等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以免对方遭受进一步的损失。如未及时通知对方并未尽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则过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九、通信、通知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任何往来函件均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送达地址为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任何通信或通知,自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5日内,视为送达。

十、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为《中国—亚欧博览会特装资质单位管理办法》、《中国—亚欧博览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在规定时间内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特装安全保证金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各条款执行完毕止。


甲方: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       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       地址:

146号北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李静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991—5190547        电    话:

电子邮箱:zlswb545@163.com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     开户银行:

鲤鱼山路支行

账    号:991903093910102       账    号:

邮政编码:830000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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